独家专报!容大合众IPO之路坎坷:股权转让价差大、分红引疑遭证监会问询

博主:admin admin 2024-07-05 12:55:55 820 0条评论

容大合众IPO之路坎坷:股权转让价差大、分红引疑遭证监会问询

北京 - 原本计划在A股上市的容大合众,近日转战港交所递交了招股书,却在审核过程中遭遇了证监会的问询。问询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股权转让价差大以及分红政策的合理性。

股权转让价差引质疑

招股书显示,容大合众控股股东宁波容大智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简称“宁波容大智云”)在2021年7月以每股人民币5.1元的价格向其关联方宁波容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容大信息”)转让了2.9亿股股份,总价款为14.89亿元。而仅仅一年后,宁波容大信息就以每股人民币17.1元的价格向另一关联方宁波容大智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了同一批股份,总价款为49.17亿元。

**这笔交易导致宁波容大智云在短短一年内获得了巨额利润,也引发了证监会的质疑。**问询函要求容大合众说明:

  • 宁波容大信息在转让股份时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宁波容大智云在短期内转让股份的目的和动因是什么?是否存在操纵市场的情形?
  • 公司是否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关联交易审议

分红政策合理性存疑

招股书显示,容大合众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分别实现净利润2927.6万元、3744.7万元和2760.3万元,拟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1.0元和0.8元。

**然而,这一分红政策却遭到了证监会的质疑。**问询函要求容大合众说明:

  • 公司确定的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在利润留存方面有何考虑?
  • 公司是否存在将利润转移至境外的情形?

此外,证监会还就容大合众的研发投入、应收账款、存货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容大合众能否顺利港股IPO,目前仍存疑云。**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公司需要对证监会的问询函作出令人信服的回复,才能打消投资者的疑虑。

以下是对新闻稿的扩充:

  • 股权转让价差方面,招股书并未披露宁波容大信息转让股份的具体用途。这可能意味着宁波容大信息转让股份是为了套现,而非用于公司发展。
  • 分红政策方面,容大合众的现金分红比例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分别为28.1%、26.7%和28.7%。相比之下,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现金分红比例约为30%。这意味着容大合众的利润留存比例偏高
  • 容大合众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截至2023年末为6.1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2.2%。其中,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2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19.7%。这可能意味着容大合众的坏账风险较高
  • 容大合众的存货余额也较大,截至2023年末为5.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9.1%。这可能意味着容大合众的存货周转率较低资金占用较大

这些问题都可能对容大合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会影响其未来的发展。

ST爱康及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投资者维权通道开启

浙江证监局对ST爱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 - 2024年6月12日晚,ST爱康(002610.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背后的原因

据悉,浙江证监局在对ST爱康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未充分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
  • 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

投资者维权通道开启

ST爱康及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消息一出,引发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不少投资者表示,将积极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 与公司协商和解。
  • 向证券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提示

投资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 保留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证券公司对账单、相关公告等。
  • 及时启动维权程序。
  • 选择专业人士代理维权。

律师说法

针对ST爱康及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一事,北京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明表示,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则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 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受到行政处罚。
  • 被追究刑事责任。

后续展望

ST爱康及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不仅对公司自身造成重大影响,也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投资者应积极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附:

  • ST爱康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告
  • 浙江证监局对ST爱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

注意:

  •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 投资者在维权过程中应咨询专业人士。
The End

发布于:2024-07-05 12:55:55,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子平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